律师股工作开展及情况说明
一、依照《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六十四之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监督律师事务所开展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和上报年度执业总结;注重加强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意识形态教育培训,进一步规范律师依法执业,严格执业监督管理。同时依照本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在2023年第一季度,督促律师事务所及时提交上一年度本所执业情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律师股将结合平时督查情况对其上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做好2022年度律师事务所考核工作。
二、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没有发现也没有接到举报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也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应予处罚的基层法律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