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税收减免。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五、免费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登记失业人员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后续服务。
六、入驻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登记失业人员进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给予用电、用水费用减免。对进驻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给予租金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