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正规就业岗位和社会保险补贴。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享受岗位补贴,每人每月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和岗位补贴(按300元/人·月的标准)。
二、居家就业补贴: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手工编织、来料加工、农产品深加工等居家岗位就业或在就业扶贫驿站就业的,给予贫困劳动者200元/月补贴。按照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提供居家岗位的企业5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劳务协议的,补贴标准与居家就业一致。)
三、辅助性岗位(公益岗位)补贴:贫困劳动者在人社部门开发的农村保洁、保绿、保安、护林、护路等辅助性岗位就业的,给予贫困劳动者300元/月的岗位补贴。
四、职业介绍补贴:职业中介机构、行政村或乡村能人介绍贫困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介绍人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五、一次性创业补贴: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六、贫困劳动者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和生活费补贴:贫困劳动者可免费参加所在地组织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并给予标准为30元/人·天的伙食补助、50元/人·天的住宿补助、20元/人·天的交通补助。如培训期间的食宿由培训机构统一免费安排,将伙食、住宿补助补给培训机构,交通补助补给参训人员。
七、企业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企业开展新录用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按不低于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