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道路通行环境,决定对G311萧城至皖豫界改建工程01标段杜楼镇区域内的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
东起八公里,经八庄、业庄、郝新庄,西至红庙村止,具体界限以用地规划范围图为准。
二、征收期限
自本通知发布实施之日起15日内。
三、签约时段
在征收期限内,分两个时段与被征收人签订货币补偿协议。
第一时段:2022年3月28日至2022年4月3日;
第二时段:2022年4月4日至2022年4月6日。
三、征收实施单位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杜楼镇人民政府。
四、征收补偿标准
1、房屋价格、搬迁费和过渡费补偿标准,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执行;
2、经营性用房按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结果执行;
3、土地补偿标准,按《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片区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执行。
五、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政策。
1.对于认定为予以补偿的建筑,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及时搬迁交房的,给予以下奖励:
第一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400元/平方米奖励。
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200元/平方米奖励。
2.积极配合奖励。对于认定为不予补偿的建筑及附属物,若被征收人积极配合,且在第一、第二时段签订协议的,给予一定的助拆费。
(1)在第一时段签约的给予300元/㎡的助拆费;在第二时段签约的给予100元/㎡的助拆费。
(2)征收范围确定后,院落保持原始状态且院(室)内外无突击装潢装修装饰附属物,积极配合并在第一时段签约搬迁的,给予予以认可房屋面积80元/㎡的奖励;征收范围确定后,院(室)内外突击装潢装修装饰附属物不予补偿。
(二)处罚措施。
1.对于在规定征收期限内拒不签订协议的,不再享受任何奖励和优惠。同时对于认定为不予补偿的建筑及其地上附属物,由建设执法部门依法做出责令限期拆除处罚决定,逾期则依法强制拆除。
2.对于已签订协议但在规定的征收期限结束后仍未交房的,未搬离的物品由征收实施单位集中保存。
六、相关要求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户要积极予以协助配合,按时搬迁。对恶意阻挠、制造混乱、阻碍搬迁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杜楼镇人民政府
2022年 3 月 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