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申领程序
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三、补贴标准
1、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
2、对于职工个人取得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规定基础上上浮50%。
3、职工在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的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4、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职工享受的技能提升补贴减半支付。
四、其他
1、对安徽省外考取的证书,符合申领条件的也可按规定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2、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职工个人利用业余时间参加培训获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不再享受就业资金职工个人岗位提升培训补贴。
3、2017年1月1日至本办法执行之日期间,职工个人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已享受就业资金职工个人岗位提升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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