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领取失业金人员新创办企业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
二、所需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证,需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内登记失业信息。);
3、申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4、新创办企业缴纳失业保险缴费凭证(连续缴纳满6个月);
5.、各级劳动部门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
2、股负责人复审。
3、中心领导审批。
4、当月接收,次月发放
四、限时承诺
资料齐全、符合政策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当场告知补充材料或退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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