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申领人在领取失业金期间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
二、所需材料
1、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领人《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证,需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内登记失业信息。)
3、申领人作为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营业执照(如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另需提供合伙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证,需在“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内登记失业信息。)
4、经办机构所需的其他材料。
三、办理程序
1、经办人员初审。
2、科负责人复审。
3、中心领导审批。
4、当月接收,次月发放
四、限时承诺:
资料齐全、符合政策即时办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备案条件,当场告知补充材料或退办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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