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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6723/202008-86711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0-07-27 17:22:30
        发布机构: 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0-07-27 17:22:3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宿州市2020年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办理流程
        文  号: 词:

        宿州市2020年特困人员保障标准、办理流程

        发表时间:2020-07-27 17:22信息来源: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民政局作者:beat365官方网站正规_365bet注册送奖金_bt365开户民政局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2020年,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975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36元(每人每月603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1917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597元(每人每月883元)。

        二、特困人员失能失智护理补贴标准

        农村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10元、9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90元、110元。城市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按照生活自理能力和失能失智情况分为全护理、半护理,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20元、100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按照全护理、半护理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300元、200元,比分散供养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元、100元。

        按照《关于开展生活困难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的通知》(宿民发〔2017〕62号)6项指标要求,有2-3项(含2项、3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半失能;有4项以上(含4项)指标不能达到的,可以视为全失能,护理标准依次对应半护理和全护理。特困供养人员中残疾人的失能失智评估标准按照以上评估办法,根据评估对应指标给予相应的失能失智护理补贴。

        三、实施程序

        (一)申请程序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二)审核程序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

        调查核实过程中,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三)审批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随机抽查核实,并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

        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