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分类补助,重建房屋补助2万元,修缮加固补助 0.6万元。对于房屋局部存在险情,经评定或鉴定达不到C级危房或D级危房等级标准,符合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对象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统筹解决。 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脱贫县(指原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户均补助 3000 元。差额的部分由县级配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