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倒房恢复重建(含严重损坏必须进行拆除重建的房屋)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2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1万元。
2、损坏房屋维修(含严重损坏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的房屋),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户均不少于0.6万元,一般户户均不少于0.4万元。
以上补助标准只是户均标准,各县区在确定实际补助金额时,可根据损失程度和自救能力酌情上下调整。对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应当予以兜底保障,实施政策叠加。
特困人员、低保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贫困户因灾一般损坏房屋的,视情予以款物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