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标任务
对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等4类重点对象危房全面梳理,完成新增10951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查漏补缺,实行动态监管,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不住危房,确保农村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政府资金采取分类补助,补助标准为: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省财政对国家扶贫开发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和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县(市、区)户均补助3000元;其他一般县(市、区),省财政户均补助2000元。各地要严格落实危房改造责任,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根据农户贫困程度、房屋危险程度和改造方式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切实加大对深度贫困户的倾斜支持。
三、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因地制宜选择适宜改造方式和技术,根据危房现状、农户意愿等实际情况采取拆除重建或维修加固等改造方式,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地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解决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督促各地切实采取措施,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