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关于慢性病报销的相关政策
普通慢性病(37种)门诊: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纳入报销范围,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60%,年度报销限额3000元/人。(所有群众均同等享受)
特殊慢性病(26种)门诊:在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计算1次起付线。
普通慢性病门诊和特殊慢性病门诊均同时享受“医疗救助“876”政策,“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 80% 比例救助(宿州市执行90%比例),“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 3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 60%比例救助。
2022年度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351”“180”政策转换到为“185”“876”政策。 资助参保“185”(“1”是指对特困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以 100%资助;“8”是指对低保对象的个人缴费按 80-90%定额资助,“5”是指对监测人口的个人缴费按 50%定额资助)。
医疗救助“876”(“8”是指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合规医疗费用,特困人员按不低于 80% 比例救助,“7”是指低保对象按不低于 75%比例救助,“6”是指监测人口按 3000 元以上的部分不低于 60%比例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