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培训补贴。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纳入重点产业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评定指导目录的,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三、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自主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业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返乡农民工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五、税收减免政策。返乡农民工创办的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六、免费创业培训。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培训需求、勇于投身创业实践的返乡农民工可免费参加当地人社部门举办的创业培训,并提供开业指导、项目推介、政策咨询等创业后续服务。
七、入驻创业园创业扶持政策。返乡农民工进入返乡农民工创业园等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可给予用电、用水费用减免。对进驻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标准化厂房创业的,给予租金优惠。
八、社会保险政策。返乡就业创业农民工可以以个体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初始创业失败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其创业纳税情况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生活陷入困境并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