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享受登记失业人员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外,还可享受以下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的,可一次性领取未领的失业保险金和同期由失业保险基金代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视为本期核定的失业保险待遇已享受完毕。
二、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领金人员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与其他领金人员合伙创业,并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的,可申领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5000元。
三、求职补贴。领金人员可享受不超过1000元的求职补贴,随第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一并发放,一个失业期内只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