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就业技能培训补助。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农业转移人口可在市内自主选择具备资质的培训单位,按照“先交后补”原则参加培训,培训期满合格后,申请培训补贴。零就业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其中伙食补助标准为30元/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元/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元/人/天。伙食补助采取补给培训机构与直补个人相结合办法,培训机构统一安排食宿的,食宿补贴补给培训机构,往返交通补助直补个人;未统一安排食宿的,伙食费、交通费补助直补个人。
二、免费创业培训。有创业培训意愿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三、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城创办各类经济实体或在网络平台实名注册、稳定经营且信誉良好的网络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申请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政策。对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较大的,可由创业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个人付息方式申请贷款。
四、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进城落户和本市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灵活就业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