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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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学校毕业或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
2.从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
3.个体业主等劳动者停止经营的;
4.劳动者失地(失林)的;
5.退役未纳入统一安置的;
6.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或解教的;
7.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驻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
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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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当事人提出办理失业登记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由相关科室录入系统进行申请。
2.失业登记打印并加盖公章。
申请材料
解除劳动合同书,就业失业登记证,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