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号)
4.《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4号)
二、服务对象 公益性岗位开发,并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各类用人单位。
三、受理条件 为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公益性岗位就业的,且履行公益性岗位安置政策要求的各类用人单位。
四、补贴标准:给予个人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50%岗位补贴
五、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在每个季度后的15个工作日登陆“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办事系统”,在线申请并填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表;
2、县人社局通过“系统”查看用人单位填报的信息,并对申报公益性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进行预审,预审结果通过“系统”反馈给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登录“系统”查询预审结果,符合条件的,向县人社局提交纸质申请资料;
4、县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系统”提交给县财政部门;
5、财政部门审批后,由县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用人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地点:县人社局就业股
七、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八、联系电话:0557-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