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待就业人员从事创业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其中包括自主创业、合伙经营和组织创业等的开办经费和流动资金。但创业担保贷也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指由创业担保贷款风险基金提供担保,指定担保机构落实反担保,由指定承办银行放贷的创业贷款,称为一类贷款。第二类是指申请人以抵押、质押、保证、信用等方式直接向县内银行申请的创业贷款,称为二类贷款。这两类贷款,无论是选择哪一款都必须要经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并且均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