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遗属待遇申领
二、事项简述:根据劳社秘〔2004〕193号《关于调整企业因病非因工死亡职工遗属抚恤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职工死亡时,其家庭成员中无工资、养老金等其他固定收入且无劳动能力,依靠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对象,可以申领遗属抚恤金。
三、办理材料:1、个人申请及承诺书;2、填写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申报单位加盖公章或本人签名、社保局盖章);社保局出具死亡职工的退休证明(或征缴中心出具死亡职工的参保证明);4、提供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享受人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5、提供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出生证等或乡镇街政府、民政办提供关系证明);6、享受补助人员无经济收入证明(乡镇街政府或民政办提供)。
四、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五、办理时限:一个月。
六、结果送达:窗口领取或结果快递。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九、办理机构及地点: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官桥镇为民服务中心0557-5950213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官桥镇党政办0557-2209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