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
3、《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定就业工作若干政策的通知》(皖就【2920】6号)
服务对象: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各类人员
受理条件:申请认定为就业援助对象的各类人员
办事程序:直接输入个人身份证号或者就业失业登记证号进行查询。
办理地点(方式):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办理时限: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告知方式:一次性告知
咨询电话:5028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