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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号: 003196379/202208-00011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学生管理 发文日期: 2022-08-02 15:22:51
        发布机构: 杜楼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08-02 15:22:51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学生资助政策】宿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文  号: 词:

        【学生资助政策】宿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发表时间:2022-08-02 15:22信息来源:杜楼镇人民政府作者:杜楼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学前教育资助:对普惠性幼儿园(含收费低于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其他有证民办园)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800元。

        义务教育资助: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学杂费;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并建立部分科目免费教科书的循环使用制度;向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新华字典》;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进行补助,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从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建档立卡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也纳入补助范围,补助标准为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

        中职资助:免学费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比例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助学金方面,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为1000元、2000元、3000元。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按在校生的15%确定。奖学金方面,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我市具体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

        普高资助:免学费方面,对普通高中在籍在校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不包括义务教育阶段已脱贫的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障存在返贫风险和致贫风险的普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免学费的权利)。助学金方面,对具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分档资助,分档标准1000元、2000元、3000元。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最高档国家助学金资助。

        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其指定受理点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专科每生每年贷款金额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贷款金额12000元,在校期间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最长贷款期限可达22年。办理时间为7月15日至9月20日。考入省内高校的学生也可选择在农村商业银行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时间为6月1日至10月20日。

        校内资助: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校均建立了校内学生资助制度,用于勤工助学、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已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助学贷款、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等十类,具体情况可咨询所在高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