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事项简述:确认重复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或同时在不同地区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向重复领取待遇人员下达《告知书》
办理方式:对于同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负责终止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核定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金额,通知参保人员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退还重复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从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中抵扣,抵扣后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抵扣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向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社保机构发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通知单》,通知其协助抵扣。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完成抵扣后,应将协助抵扣款项全额划转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地社保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同时传送《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协助抵扣回执》。对于在不同地区同时领取两份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社保机构只保留其首次领取所在地区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停止并追回重复领取的待遇。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待遇的,应依据《社会保险法》给予处罚。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向重复领取人员下达《告知书》
结果送达:由乡镇人社所通知村协办员告知参保人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办事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2:30至5:30。
办理机构及地点:县居保中心,乡镇人社所、村委会(社区)
咨询查询途径:村委会(社区)、乡镇人社所咨询查询,打县居保中心电话5019339、5019116、5028699咨询查询。监督投诉渠道:县居保中心电话5019339、5019116、5028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