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件:
因疫情影响,当月出现经营困难,无力发放职工工资或虽发放工资但工资发放金额仅为社会平均工资60%的。
(2)申报材料 :
《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申请中应注明单位基本情况、造成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原因、申请缓缴期限、每月缴费金额、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相关内容。
(一)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可容缺办理)
(二)提出缓缴申请时1年内的会计报表、银行存款日记账及银行对账单、工资统计报表等。(可容缺办理)
(三)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证明(由社保经办机构进行系统查询后提供)。
(3)申报程序流程 :
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由经办机构稽核认定缴费能力并初审,经市社保中心汇总复审,再报市人社部门审定后报省厅批复。疫情防控期间全部实行网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0日之前填写《中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并加盖公章,生成PDF版,通过邮箱或邮寄的方式向收取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其中,在区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报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直接向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4)缓缴期限 :暂给予1个月缓缴期,缓缴期满经营仍困难的可再次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次办理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