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保障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食品安全事故热点问题落实预案。
1.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相关的卫生管理要求,餐饮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餐品留样制度。
2.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原材料,并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索证,做到“三证”齐全(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批次产品质量合格证)。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类存放。
4.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做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观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
5.每餐各种食品应各取250克的样品留置于冷藏设备中,保存48小时以上,以备查验。
6.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如超过2小时,应当在高于70度或低于10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原材料,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