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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位置:首页 > 基层政务公开 > 大屯镇人民政府 > 就业创业领域 > 创业服务
        号: /202012-00037 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创业服务 发文日期: 2022-10-03 10:19:09
        发布机构: 大屯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22-10-03 10:19:0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名  称: 大屯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文  号: 词:
        人: 初审:娄紫微     复审:杨洋    终审: 王忠峦

        大屯镇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办事指南

        发表时间:2022-10-03 10:19信息来源:大屯镇人民政府作者:大屯镇阅读人次: 字体:[    ] 保护视力色:

        一、服务对象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二、设定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银发〔2016〕202号)。(1)明确贷款对象范围。将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在目前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基础上调整扩大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2)统一贷款额度。各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

        三、受理条件

         (1)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工商登记注册人应与贷款申请人相符;

         (2)有固定的营业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金;

         (3)无不良信用记录。

         (4)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车贷以外,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仅指夫妻的贷款记录)没有未还清的商业银行贷款记录,5年内无商贷记录。

         四、办理流程

         申请人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小额贷款窗口领取《创业担保贷款推荐认定表》,填写后由大屯镇社保所上门核实并签署意见、盖章;将申请资料递交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小额贷款窗口;对申贷资料进行审核、公示、盖章。由承办银行到经营现场调查并发放贷款。

        五、申请材料

         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本地户口或居住证明材料、经年检合格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从事特许经营的,还应提供行政主管部门的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证(若有);若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还需提供企业章程、保证人有效身份证、保证人收入证明、《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推荐表》。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七、办理时限

         正常90个工作日办结。

        八、咨询电话

        陈晓荣  13665576310

         九、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十、办理地点

        大屯镇社保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