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设定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
服务对象: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在内地(大陆)就业后失业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可参照执行。
受理条件: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
办理程序:劳动者网上提交失业登记申请,并提交真实性承诺;
受理事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失业登记,并通过短信等适当方式主动反馈办理结果。必要时可对劳动者个人身份信息、失业状态等进行审核
办理地点(方式):县行政服务大厅人社窗口、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5028496
就业登记:
设定依据:关于印发《宿州市<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宿人社发(2011)15号)
服务对象: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
受理条件:被用人单位招用,以及从事个体经营、灵活就业或组织起来就业。
办事程序:1、劳动者在省公共劳动就业网上经办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注册成功后,登录“系统”,上传《就业创业登记证》号等信息,通过“系统”提交至户籍地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所;
2、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县行政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登录“系统”查看申请资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3、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携带《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到上述提交机构办理就业登记。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社所
咨询电话:5028496